股東平台申報調查問卷
獨資合夥不用進行申報的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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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22-1申報:配合《公司法》增訂第22條之1的規定,在公司設立及變更完成後的15天內、每年3月份,要在「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」申報公司董監事及持股或出資額超過10%的股東名單。
為了配合洗錢防制法,每年3月份要進行年度申報確認資料正確性。
上一個年度沒有變動的公司也需要申報!
豐睿會計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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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資料確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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